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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衢州市土地使用会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衢州市土地使用会审制度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用地审批透明度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探索用地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试行衢州市土地使用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的主要事项

  市本级土地审批、审核项目。

  二、会审要求

  (一)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会审(一般为每周五上午),也可根据需要临时组织。

  (二)会审前由市国土局负责对拟提交会审项目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于会审前半天报召集人或常务副召集人,以确定会审项目。

  (三)会审常务成员原则上每次会议都必须参加;其他成员视会审项目情况参加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副召集人确定。

  (四)会审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市政府审批土地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会审一般由常务副召集人召集,重大事项的会审由召集人召集。

  三、会审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雷长林(市政府)

  常务副召集人:严三良(市政府)

  副 召 集 人:王建华(市国土局)

  常 务 成 员:王盛洪(市发改委)

         吴小聪(市财政局)

         徐静旋(市监察局)

         卢向东(市规划局)

         童瑞堂(市国土局)

  成    员:俞宏伟(柯城区政府)

         郑雪龙(衢江区政府)

         王国军(市农业局)

         朱钦文(市林业局)

         薛 浚(市环保局)

         姚宏峰(市开发区)

         姜良米(市高新园区)

         周盛源(市西区管委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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