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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
(衢政办发〔2006〕12号)


  为加快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提升农村商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衢政发〔2005〕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意见:

  一、鼓励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同时,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开设连锁便利店。农村放心示范店要规范经营,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农村放心示范店经过改造符合便利店条件的,在自愿的基础上,龙头企业可将其纳入连锁配送网络,使之成为连锁便利店,并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

  二、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在衢州市内注册登记的连锁龙头企业,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同时,能在市内行政村开办连锁便利店20家以上的,经该龙头企业所在地财政和商贸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可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连锁龙头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增幅超过10%以上部分,由龙头企业所在地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

  对个体经营的连锁加盟超市、村级连锁便利店实行定额税,享受当地民营、个私流通企业的同等待遇,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连锁龙头企业的乡镇连锁超市直营(加盟)店和村级连锁便利店在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及卷烟外,也可以代理经销福利彩票、电话卡、公用电话等便民服务项目。

  四、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减免办理费用。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连锁便利店经营卷烟、报刊书籍等可凭工商部门或与连锁龙头企业的连锁经营的协议书(合同)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连锁龙头企业包括其开设的直营连锁店、村级连锁便利店新办或变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照的费用减半收取。村级连锁便利店自开办之日起工商管理费2年内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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