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脱钩改制,行业管理

  (一)加快“官办”中介机构改革转型。对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中介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事业单位,一律限期与原政府部门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和名称”上彻底脱钩,以消除中介市场双轨运行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对承担政府某些委托职能的中介服务事业单位,要予以界定,明确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中介服务业协会。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业各行业协会,逐步实施当然会员制度,凡进入中介服务业的中介机构、中介执业人员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加入本行业协会组织,成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加强行业自律。

  (三)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业协会在诚信体系构建中的独特作用。各中介服务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自律管理办法,对人员资格、机构资格、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自律监督,建立自律性监督机制,实行自律管理。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代表职能,代表会员表达利益诉求、反映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政府制定发展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加会员对协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要发挥服务职能,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行业发展情况分析、业务培训、宣传引导等服务。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一)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成立衢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衢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行业协会,研究、制订全市性的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有关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中介行业协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类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的监管。市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审批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对中介机构日常营运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执业报告进行监督;对中介服务业发展业务进行指导,积极培育中介市场;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则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中介服务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