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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引进职业中介人才。重点引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级职业人才。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我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市本级从事中介服务业的高技术、高技能和特殊人才,其发放的奖金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地政府财政部门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奖励给本人。

  四、品牌战略,扶优做强

  (一)加强对重点中介机构的服务和培育。要按行业对实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管理理念较新、发展潜力较大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排名,确定重点服务对象。

  (二)加强专项培训。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万元,作为中介服务业专项培训资金,开展各种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鼓励中介服务业申报著名商标。要引导、鼓励中介机构增强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对有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指导,提升其品牌知名度。鼓励中介机构创名牌,申报市著名商标,争创浙江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完善现行的衢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并制定与之配套的衢州市著名商标(名牌)奖励办法。

  (四)开展年度中介服务业评优表彰活动。要制定评选办法,开展一年一度的行业分类评比活动,对服务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优秀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五、诚信评价,健康发展

  (一)开发应用诚信监管软件。要以市工商登记监管数据信息库为基础,依托电子政务内网,整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中介服务业管理数据,开发应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程序软件,为中介服务业的诚信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逐步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二)建立诚信评价机制。要制定以诚信数据收集范围、诚信评定程序、等级评定标准、诚信公示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评价制度,为诚信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中介机构要遵守执业道德,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不出具假报告;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三)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加强执业风险的防范。要建立信用平台和中介组织的诚信档案。开展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工作。及时掌握中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执行政策、规范执业、违规违纪、优质服务、人员培训、经营活动、机构变动、经营收入、上缴税收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每年对诚信评定状况进行公示,对诚信等级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诚信等级差的予以公告警示。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使其诚信状况与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执业风险基金额度、著名商标评定、行业评优表彰、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中介服务执业行为责任追究的相关办法。加强执业风险的防范,各类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具体形式可由各类中介机构自主确定,也可由各类中介机构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要通过各种措施,增强各类中介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各类中介机构破产、解散和清算,其业务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已提取的风险基金不得私分,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交由本行业的行业协会管理,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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