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办发〔2006〕11号)
中介服务业的发育程度及其在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提高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也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证。根据《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加快现代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现就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导,分类发展
(一)纳入“十一五”规划。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现状和特点,把中介服务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二)制定分类发展措施。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重对代理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大力扶持培育、促进数量扩张的政策措施;对经纪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调整规范传统经纪行业、加快发展现代经纪中介机构、力求结构平衡的政策措施;对鉴证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品位的政策措施;对协调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强化服务、协调、管理、培育职能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优化准入,便捷服务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凡不适应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都必须予以调整,以消除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行政障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做到环节简化、程序规范、办事高效。
三、开放搞活,资源整合
(一)积极引进国内大城市的知名品牌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拓展业务。引进市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市级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和加强服务业工作考核中。要研究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措施,扶持一批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特别是代理类、经纪类、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不受地域和所有制类型限制的联合、重组,以培育形成一批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特色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