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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由市经委等部门制订的《衢州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

衢州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生态市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淘汰粘土砖瓦窑落后生产线,促进砖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办发〔2005〕33号、浙政发〔2005〕40号、浙政办发〔2005〕89号和浙政办发〔2005〕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2006年至2007年全市粘土砖瓦窑生产线关停和淘汰率达到50%,其中2006年关停和淘汰20%;2007年关停和淘汰30%。柯城区和衢江区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粘土砖瓦窑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每年年底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

  二、整治政策与措施

  (一)坚持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段实施、淘汰落后的原则,逐步淘汰粘土砖瓦窑生产线。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及假冒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

  (二)建立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根据全市关停和淘汰50%粘土砖瓦窑生产线的目标,各县(市、区)应结合矿产资源规划,抓紧制订粘土砖瓦窑企业布局规划。在符合规划和生产规模的前提下,分别提出保留企业、关停和淘汰企业的名单,以及关停、淘汰时间进度表,报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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