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气象、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落实到责任人。

  (二)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在防范期内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防范期内组织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开展预警预报

  在整个防范期,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部门要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保持全天不间断通讯联系;督促检查重点隐患点的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情况;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综合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当地气象预报,迅速做出灾情预警情况分析,并将气象情况通报到各个灾害点,做好防灾应急准备。

  (四)做好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县(市、区)政府要视情启动当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小分队立即展开应急调查、排险,按防灾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供应等善后工作。如灾情特别严重或紧急,可报请市政府动用公安和武警部队支援救灾。具体按《衢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衢政办发〔2004〕98号)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