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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工作的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各地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三)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隐患的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四)教育部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县(市、区)中小学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七)气象部门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通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八)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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