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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再整治、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交流渡口安全管理的经验,探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渡口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问题,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等,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积极增加投入,着眼标本兼治。要制定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并有计划地开展撤渡建桥。要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考核风险金机制,严格对乡、村渡管干部和渡工的安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一定的渡口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村要保障渡工的正常报酬,稳定渡工队伍,并尽快建立后备渡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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