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的《衢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衢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地方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渡口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非法渡运和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加强我市渡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次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平安衢州”建设,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保证渡运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杜绝违章渡运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管理,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督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撤渡建路(桥),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