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若干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市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人劳、编委办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市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办法,由市法制办会同市人劳、监察等部门负责制定。这项工作应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省政府将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将制定实施意见,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由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人劳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力量,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