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与上级部门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由市法制办审核后确定。有关操作性的表格由市法制办统一印发。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4月上旬基本完成,经本部门法制、人事机构审定后报市法制办和市人劳局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处理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关系,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占相当比重,不搞重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