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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从2006年起,每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净增职工人数达到2004年已建职工人数的10%以上,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比较健全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协调解决扩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财政、总工会、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与配合;各商业银行要发挥银行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共同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协办员网络队伍,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争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新设立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做好新设立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原已设立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公有制单位要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上市公司、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及其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动员、督促其在2006年年底前率先全部、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单位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骨干后全员、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循序推进,分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实施细则。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2006年上半年选择一批单位开展扩面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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