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建城镇职工住房基本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实现居住小康的重要保障措施。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总量,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有利于吸纳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加快城镇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扩大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不断增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原则。依法办事就是要依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以人为本就是要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努力做好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有序推进就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尊重单位及职工的意愿,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