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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监、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及重型载重货车、半挂牵引车的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并制订有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监管,使之切实发挥作用。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加强对中小学校接送生的规范管理。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的监管,2006年底前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7、实行管理信息共享。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

  1、加强事故黑点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每年列出事故隐患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加强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加大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明确道路交通工程和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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