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公安、交通、农机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分析一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同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3、制定、完善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5月前,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衢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在县、乡两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衢州”考核内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5、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相关基础工作。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客运网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用的客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问题。
6、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放学运力不足问题,同时规范校车管理,为学生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7、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由省政府组织责任倒查。负责倒查的各级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写出倒查报告,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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