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国道、省道和主要县乡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城区信号灯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
3、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得到控制,车辆检验率进一步提高,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4、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部门联动机制迅速有效,群众满意度提高。
5、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6、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准实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率提高。
7、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客运企业、危化运输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年度目标
1、2006年江山市、柯城区、衢江区首先开展全面创建工作,到年底要基本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江山市作为省重点试点县(市),要做好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2、2007年在全市推进创建工作,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到年底要基本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标准,江山市、柯城区、衢江区在2006年创建基础上再上台阶。
3、2008年全市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按照标准提高创建档次,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006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起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推动乡(镇)一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到2006年底,全市国道、省道沿线乡镇都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督促当地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村级组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交通管理工作网络和有效工作机制,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