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监局关于《衢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衢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为进一步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平安衢州”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安全设施基本完善,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实现三年“零增长”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底,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二)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及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运行正常,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衢州”考核内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