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七条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清理结果按规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
(五)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梳理执法依据,公布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合理界定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第九条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三)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四)规范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