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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市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重大事故仍有发生。特别今年以来,截止3月底,全市已发生各类事故255起,死亡102人,直接经济损失378万元,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危险化学品、矿山和道路交通等领域、行业以及火灾事故隐患仍较多存在;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抓得不够紧、不够实;一些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省、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守法,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抓住契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预防意识、监管意识和规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监管;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基本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4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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