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别由市、县(市、区)授予称号。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见附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创建活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考核评价办法,供各地参考。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8月15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完善长效机制。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附件:
衢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启华(市政府)
副组长:郭建农(市政府)
汪先应(市总工会)
成 员:毛弟古(市经委)
张炳福(市公安局)
李英武(市人劳局)
杨云贵(市卫生局)
方孝琳(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