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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别由市、县(市、区)授予称号。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见附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创建活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考核评价办法,供各地参考。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8月15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完善长效机制。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附件:
衢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启华(市政府)

  副组长:郭建农(市政府)

      汪先应(市总工会)

  成 员:毛弟古(市经委)

      张炳福(市公安局)

      李英武(市人劳局)

      杨云贵(市卫生局)

      方孝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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