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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平安衢州”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创建活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开展创建活动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载体。

  (二)开展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与保证。只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推动“平安衢州”建设。因此,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创建活动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现实需要。《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市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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