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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规范上市食品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市级城区95%以上,县(市)级城镇85%以上,乡镇70%以上的目标。继续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和查处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严格卫生许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

  1、全面开展食品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15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业、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单位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量化管理面达100%,200m2以上餐饮单位量化管理面达95%,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保健食品整治,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督检查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和合格情况,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的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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