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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送阅件信息。主要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各地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包括:

  1、重大灾害情况;

  2、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

  3、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

  4、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5、需要市政府领导紧急处理的重大问题;

  6、其它重大事件。

  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和标准按照浙政办发〔2004〕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政府办公室转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市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市政府领导重要调查研究材料;

  3、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突出成就;

  4、全市突发性重大紧急事件;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地各部门的专题约稿。

  二、计分标准

  (一)《衢州政务》信息版、特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分;《衢州政务》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衢州政务》增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送阅件信息采用的每篇计2分。

  (二)凡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上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加计10分。

  (三)直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计算。

  (四)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的2倍计算。

  (五)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国务院办公厅计分的5倍计算。

  上述计分,合报信息的分数均分,不重复计分。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分别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三类进行考核。

  (二)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1次或迟报2次,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三)通报考核情况。各单位信息报送、被采用篇数及得分情况每月通报1次;对被评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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