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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5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衢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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