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改善路面行车秩序。
1、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掌握交通安全规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路面巡逻,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所有的6F电子测速仪摆上路面,充分发挥电子测速仪和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的作用。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并加大对农业机械在道路外通行的巡查力度。市公安局、交通局要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蓝盾”行动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天网”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在限速70公里/小时(含)以上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下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予以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含)的处罚。
2、加大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市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对13处省级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省级挂牌整治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24处市级挂牌整治事故黑点(段),在2006年年底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达到治理目标。对全市1031.9公里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结合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落实整改方案,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在2009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集镇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严格查处农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落实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禁止客运车辆营运行驶的规定。未设置禁令标志的,要尽快增设和完善交通标志,确保客运车辆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