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衢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衢州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教育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政办发明电〔2006〕159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减少,确保不突破2005年事故死亡人数,力争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力争控制指标”。
(二)专项行动期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全市公路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残疾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其中超过规定限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9座以上客运车辆省际卡点检查率达到100%。
(四)2006年年底以前,省级督办的13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完成100%;省级督办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完成80%;市级挂牌整治24处事故黑点治理完成80%。
(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信息采集率达100%。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驾龄1年内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中小学生专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