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97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衢州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衢州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66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衢州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市区户籍学生、正常转入市区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
(一)市区户籍学生,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户籍的学生。
(二)正常转入市区就读学生,是指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市区就读的学生。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市区就读的学生。
二、免费对象的审定和就读学校的落实
免除学杂费对象由学校负责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学生(含新生、老生)入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区户籍学生:户籍原本。
(二)正常转入市区就读学生:1、监护人的调令或安置、人才引进、创业者证明;2、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