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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通知
》(衢政发〔2006〕40号)精神,市政府建立衢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刻制“衢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衢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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