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95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摸清行政业单位财产家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财产清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家底,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布局、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打好基础,为规范公务员工资分配秩序工作创造条件。
二、开展财产清查的范围、内容和基准日
本次财产清查范围为市本级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内容为上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房地产、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金融债务等情况。清查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
三、财产清查工作步骤
本次财产清查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部门单位开展财产清查。本次财产清查工作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占有形式上包括单位直接占有和实际控制两大类,在会计核算上可分行政账记录、基建账记录、工会协会账、其他账以及账外等五大类。财产清查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具体指标开展,清查结果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统一报市财政局,部门的下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二)组织审核复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国资委、审计局、工商局、国土局、建设局、地税局等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认定。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清查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国资部门要研究出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规范管理的办法。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审核结果,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本次清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工作组织和纪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占有部门,也是这次财产清查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产的清理工作,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如实填写有关清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