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控制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90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控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控制的意见
(市经委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促进衢州市区工业项目合理布局,现就加强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的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东港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内不得布局单独的小型铸造、小型冶炼和小型墙材等项目。
二、已在东港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内布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铸造、小型冶炼和小型墙材等项目,要限期搬迁。
三、今后市区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铸造、小型冶炼和小型墙材等项目,可以选择布局在柯城区、衢江区的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