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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并探索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不在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之内,但现阶段政府实施管理仍必需的审批项目,重新确定公布。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所有宜进中心的审批项目一律进中心办理。积极开展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开展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审监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

  (三)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公共财政收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罚)缴分离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和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出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推行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项目招标制、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引导企业投资行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投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引导扩大民间投资,激活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五)加快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改革。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06〕11号),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培育、规范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推动我市中介组织的发展。改变行业协会由政府举办或严重依附政府的状况,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自律发展、民主管理,建立起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自律性民间组织体系,将目前政府管理行业的职能转向行业协会或商会,积极发挥其在公共管理方面的服务、协调、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劳局、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建设局、市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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