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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乌引、铜山源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乌引、铜山源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06〕87号)


  为加强对乌引、铜山源灌区水资源的管理,促进灌区节约用水,切实减轻灌区农民负担,促进灌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乌引、铜山源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乌溪江引水工程和铜山源水库是我市重要的水利骨干工程,经过多年的建设,两大水利工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供水网络体系,为推进我市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灌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按照“谁用水谁负担”和“有偿、低价”的原则,向用水农户收取,水费由基本田亩水费和按方计量水费两部分构成。在灌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为加强灌区水资源管理、确保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此次对乌引、铜山源灌区农业水费的征收管理进行改革,实行“基本田亩水费财政转移支付,按方计量水费维持现状、定额管理、总量控制、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办法,既是有偿用水制度的延续,更体现了政府对“三农”的关心和扶持,既有利于减轻灌区农民的负担,又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灌区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的良好氛围。

  二、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坚持有偿用水、节约用水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以既能减轻灌区农民负担又能确保灌区工程管理和干渠养护等经费需要为目标,实行“基本田亩水费财政转移支付,按方计量水费维持现状、定额管理、总量控制、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办法。

  (一)基本田亩水费实行灌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为进一步减轻灌区农民负担,基本田亩水费不再向农户收取,改由财政转移支付。具体由受益县(区)财政于每年年初将基本田亩水费分别全额转移支付给市乌引工程管理局和市铜山源水库管理局,再由市财政对受益县(区)财政按转移支付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从市水利建设资金中列支。每年基本田亩水费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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