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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将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分工合理、重点突出、生态环境协调、比较优势得以发挥的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资源环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2009年底前,必须完成市、县两级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项目建设环境评价工作。按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吉安实际,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今后对所有新建项目特别是有污染的项目,环境评价高标准从严把关,甚至禁止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生活垃圾污染、土壤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地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六、强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在2007年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在2007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井冈山市(新城区)及吉安县、泰和县、万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在2009年年底前、其他县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运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全市省级工业园区都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设成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让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对社会资金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对治污投资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采用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质押贷款,筹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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