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吉府发〔2007〕1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吉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吉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明确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新吉安、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进生态市建设,坚持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加强环境保护中加快发展,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努力实现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3.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9.8%;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出境地表水水质满足Ⅲ类标准,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和村镇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有所增加;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积极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