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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吉安市高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建档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吉安市高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建档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7〕200号)


市高新区、市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吉安市高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建档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吉安市高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普查建档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市高新区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和危害程度等情况,以便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降低各类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经研究决定在市高新区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建档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市高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按照《江西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建档表》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促使各企业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措施,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普查建档和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

  市高新区内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普查建档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分布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分布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人群的构成

  (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四、普查建档和监督检查时间:

  本次普查建档和监督检查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10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的职业病普查建档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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