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1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教师的原则
1、学校申请招聘教师计划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进人计划应根据学校规模、成班额及教师流失、退休等实际情况,按编制、按学科需求,科学合理、从紧确定。
2、学校新进教师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新进教师渠道主要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在职教师。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之间的教师顺向流动,可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有关调配程序调入。
招聘毕业生只需参加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和专业面试(试教)。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只参加专业面试(试教)。
3、允许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吉安市保育院,在空编前一年依照公开招聘程序招聘教师,所聘教师在有空编时按程序上编。但上编前的工资、福利、津贴由学校自行解决。
4、简化报批招聘程序。学校新进人员今年采取一次性报批计划,一次性核定招聘方案,一次性公开招聘信息,分两次组织招聘后集中报批办理上编调动手续。
二、招聘条件与程序
1、招聘条件:除遵照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应聘吉安师范、井冈山经贸学校、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毕业生为全日制本科;应聘吉安师范附属小学须为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毕业生为全日制专科;应聘吉安市保育院、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须具备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