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全部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取消业主评标代表名额。
项目主管部门、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招标投标中心(有形市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十二)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十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情况经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为围标串标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账号的;
8、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十四)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签订合同的,应当确定其为中标人,依次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不同意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充实专家库的种类和数量,2007年底前完成组建江西省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根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行为。
四、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
(十六)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中标后施工履约阶段的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结(决)算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督促政府投资工程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努力形成行政主管部门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