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高风险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予以取缔;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选择食品生产比较集中或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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