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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严格整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集中解决影响恶劣、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各司其职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既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职能,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合法经营者依法保护,对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改造,扶优扶强,服务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整治,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到今年底,全市部、省、市定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小商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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