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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7〕2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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