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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为促进《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和各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纲要》的要求,现就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主体

  1、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2、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各级政府报告的内容

  (1)学习、宣传《纲要》的基本情况;

  (2)本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包括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等内容;

  (4)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包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等内容;

  (5)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及立、改、废情况等内容;

  (6)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审计和行政监察等专项执法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等内容;

  (7)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学习情况。包括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8)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三、部门向政府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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