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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市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我市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普查领导和工作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对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制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协调。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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