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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6]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狠抓各项政策落实,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农民负担极大减轻,党群干群关系不断融洽,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任务繁重,向农民集资、摊派的问题有所抬头;有的地方在执行支农惠农政策时变形走样,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盲目乐观,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意识有所淡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有所松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特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强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农民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对减负工作出现的麻痹、厌烦情绪,牢固树立农民负担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的思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既要抓苗头抓重点,又要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把好关口,兑现政策,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要继续坚持和强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工作合力,确保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大局。
  二、要切实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的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严禁各种用农民的补贴补偿款抵顶农业税费尾欠的行为。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村级补助资金要进入乡镇农经部门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有乡代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全部用于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政策的落实,真正为农民办好事,让农民得实惠。对于违反政策,截留、挪用、克扣农民和村组各种补贴补助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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