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总量控制,实施有计划生产
全市稀土年度开采总量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申报并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指标,由该公司提出分配意见经市矿管部门审核,报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配到各稀土生产县分公司,各分公司在征求县矿管部门意见并报所在县政府同意后再分配到开采矿点。各开采矿点按下达的开采计划组织生产,按月上交矿产品,当月未完成上交计划的必须在下月完成,下月仍未完成上交计划的,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提出调剂意见,征得当地县矿管部门同意后,在所在县内重新分配。
四、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做好矿山环水保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环水保方案进行稀土矿开采,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减少水土流失,搞好环境保护。要积极推行原地浸矿和其它先进的采矿工艺技术,取缔池浸工艺,有限制地使用堆浸工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矿山环境生态治理恢复到位。
五、强化稀土原矿运销监管,实行稀土原矿流向控制
坚持稀土原矿(指混合氧化稀土,下同)准运制度,全市稀土原矿的运销,必须凭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稀土原矿销售通知单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后方可运销。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是市内稀土原矿经营单位,除销往市外的稀土原矿由赣州南方稀土矿冶公司经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稀土原矿的市内外经营。全市稀土原矿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统一收购,矿价依市场行情由公司与矿山企业商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稀土原矿实行统一入库管理,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和各县分公司统一在所在县设立仓库,对各矿山生产的稀土原矿集中入库保管。各县矿山管理部门和各县稀土矿业分公司每星期分两次对矿山企业的稀土原矿入库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仓库由各县分公司负责管理,接受所在县矿管部门监督检查。全市稀土原矿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统一销售给市内分离企业,根据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通知单和矿管部门的准运证从该县分公司仓库发运。稀土原矿的销售必须坚持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优先满足市内稀土分离企业或深加工企业的需要,稀土原矿的分配计划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公司下达执行。稀土分离企业不得擅自转卖未加工的稀土原矿。一经查实违规收购和转卖稀土原矿,由矿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成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取消其全年供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