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稀土矿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6]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重要战略资源,我市是南方重要的离子型稀土产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稀土资源的整合工作,《赣州市稀土矿山整合工作方案》(赣市府发[2004]39号)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稀土整合工作,矿山秩序整治和产业资源整合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稀土产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稀土矿山是松散开采,稀土开采、加工、经营管理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显现,无证开采、超量开采、乱采滥挖、非法经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稀土生产和经营形势还未根本好转,从而影响了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切实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的稀土资源,规范稀土矿业秩序,做大做强稀土产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稀土矿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力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实行矿山开采的转型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是我市稀土矿山采矿权人,全市范围内的稀土矿山开采均由该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办理各种开采证照,统一依法进行证内资源勘查,统一组织开采销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顾全大局,切实维护矿业公司稀土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要逐步实现矿山开采的转型,对现有的稀土矿山开采方式要在2-3年内过渡到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为主体组织开采,今年在部分县进行试点,逐步过渡到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对新开采的矿块要以赣州稀土矿业公司为主体组织开采。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在享有采矿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要认真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切实依法搞好全市稀土矿的生产经营管理。
二、积极强化资源监管,实现稀土矿山的规范开采
坚决制止和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行为。按照法规规定,只有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可审批颁发稀土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市级以下政府和部门不能违法、越权审批稀土矿山的开采。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应在现有矿证内全面调查资源储量和开发现状,在此基础上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经所在县矿管及相关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要对小、散、乱等不合理设置的矿权进行整合,做到有步骤、按计划地开采。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矿山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4]39号)下发前越权审批的矿山要尽快依法完善审批手续。各资源县(市)要尽快编制上报稀土矿区规划,为今后扩界提供审批依据。有稀土资源的矿山土地、山林权要依法合规征收,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