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建设用地有关税费的征管。实施好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国土局、市地税局)。
9、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好省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国土局)。
10、加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实施好省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探索解决历史形成的矿业权无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探索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探索矿业权有计划的投放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退出机制;完善矿业权评估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抓好相关的资质管理办法的贯彻;建立矿产勘查、开采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人履行最低勘查投入、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责任,规范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行为(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实施好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矿管局)。
12、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建立市级地质勘查基金,引导和拉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矿产勘查的新机制;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相关工作,为地质勘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牵头单位:市矿管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市有关地勘单位)。
13、加强地质环境工作。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制度。加强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力争申报成功一处省级地质公园(牵头单位:市矿管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4、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抓好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和汇交情况大检查,建设市地质资料数据库和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矿管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厅)。
15、建立国土资源违法的事前防范机制。4月底前,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批后监管、供地备案、部门联合执法、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和其他有关渠道的信息资料,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矿管局;协助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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