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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和强化管理

  针对国土资源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摸清家底。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摸清土地资源家底,建立市、县二级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助单位: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查明、占用和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清查工作,组织开展甲类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建立完整的市、县矿产资源登记台账(责任单位:市矿管局)。

  2、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12月底前初步完成17个县级规划修编的前期专题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助单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着手开展本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矿管局;协助单位: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抓好对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厅发[2007]9号)的贯彻,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规范用地管地批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市与县(市、区,含开发区)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状》,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乡(镇)也要层层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5、建立建设用地审批与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挂钩制度。建立市、县两级用地台账、耕地实际保有量台账、基本农田保有量台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已造地台账,根据各地耕地保有量的任务,确定各自底线,按红色、绿色、蓝色分类管理的控制,对达到或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原则上不再新批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6、建立用地公示制度。市、县各级国土部门在受理用地报件后,要在本级国土资源网站上公示5天。4月起,市、县(市)要在国土资源网上公示用地报批审批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7、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免费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抓好对《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贯彻(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抓好对《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贯彻(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协助单位: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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