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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省政府确定2007年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年”的决定及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管理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情国策、政策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于强化对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着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体制。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市、县、乡、村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事前把关、事前督查,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

  (三)着力于建立合法、简明、快捷、高效的用地申报、审核、审批机制。深化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和收费程序,力求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取得突破。

  (四)着力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过程中,坚决防止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生产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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