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在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试点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推进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经研究决定,章贡区人民政府、南康市人民政府、全南县人民政府、安远县人民政府、于都县人民政府、兴国县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评为2006年度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